「感謝焦法官,正是您的耐性釋明與解釋,讓原告經過有用方法承認了我不是被告,也讓我避免了這場訴訟膠葛,節省了我許多時間和精力,焦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9月28日,一名當事人手持錦旗送到盤州市人民法院雙鳳人民法庭焦萬軍法官手中,並對焦萬軍法官表明了感謝。
這名當事人是盤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膠葛案件的被告,原告以送貨單為依據申述,要求被告支付水桶費9850元。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材料後,及時與書記員取得聯系,表明原告申述過錯,自己並非本案適格被告,並及時進行了舉證。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組織兩邊當事人進行調停,充沛聽取原被告兩邊的定見,也得知原告並未見過被告自己,送貨皆是由駕駛員完成。所以法官告知原告,能夠經過駕駛員指認承認被告身份,也能夠經過筆跡判定方法,承認送貨單上的姓名是否是被告自己所簽。由於送貨單觸及的簽名較多,法官還對判定費用等事宜進行了進一步釋明。經過考慮,原告於9月19日撤回本案申述,被告在法官的勸導下,也表明會活躍合作原告的承認舉動。經過十天,原告終於承認之前申述過錯,故被告為了感謝承辦法官,親手送上了錦旗。
當事人的錦旗既是對盤州市人民法院作業的必定,一起也時間提醒法官堅守法律人的初心,緊記法官使命。咱們應不負黨和人民的囑托,為「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方針而砥礪前行。